十八
同真主的道德(之三):
2、信主独一(尊名和属性的独一)
它就是坚信真主在其经典中自述的,或他的使者所描述的,不篡改、不作废、不穷究、不比拟。
清高的真主说:“真主有许多极美的名号,故你们要用那些名号呼吁他。妄用真主的名号者,你们可以置之不理,他们将受自己行为的报酬。”(7:180)
在第二节经文中有肯定和否定,否定了与自己相似,为自己肯定了听觉和视觉,这是清廉先贤的方针,他们为真主肯定真主为自己所肯定的,他们否定真主为自己所否定的,比如真主的话:“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永生不灭的,是维护万物的;瞌睡不能侵犯他,睡眠不能克服他。”(2:255)这里真主为自己肯定了生命和维持,替自己否定了瞌睡和睡眠。
我们主张的“不篡改”的意思是,篡改是依据不被侧重的可能性把话的直接意义更改为字面证明不了的另外的意思,故我们以其意义坚信真主的尊名和属性,不加以篡改。
我们主张的“不废除”的意思是,废除是用废除真主尊名的意思来否定真主的属性,就像有人主张的:全听而没有听觉,全观而没有视觉。真主是超乎他们的描述的。
我们主张的“不穷究”的意思是,即人不可确信真主的属性是按照某种形式的,或追究那是如何的,因为只有真主才知其究竟。
我们主张的“不比拟”的意思是,即不诚信它与被造物的属性相似。
信仰真主的尊名和属性的要素:
1)信其尊名;
2)信其尊名所证明的意思;
3)信与之有关的传闻。
比如:我们信真主是至慈的,具有慈恩,包罗万物,他怜悯其众仆。他是全能的,具有能力,他全能于万事。
尊名的证据:
1)当我们用一尊名全部的意义解释它时等同的证据;
2)当我们用它求证它所依赖的其他的尊名时连带的证据。
比如:“创造主”证明真主的本体,并用等同证明创造的属性,用连带的证据证明本体的独一,因为创造主只有是大能的才能创造,同样只有他是全知的才能创造。
“至仁主”同等证明仁慈和本体,连带证明其中之一,它证明了其他一些尊名,只有以肯定它们才能发现仁慈。如生命、意志、能力等连带证据所证明。(《接受的层次》)